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,强化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,引导学生提升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能力,增强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,帮助学生达成学习目标、顺利完成学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业警示旨在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学习情况,及时警示学生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,并同时告知学生父母,通过学校、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,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,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三条 学业警示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负责。教务处负责统计核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,督促指导学院做好相关工作;学院负责学业警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
第四条 学业警示分为学习预警、留级和退学。学业警示仅针对学生主修专业,具体条件如下:
(一)一学期所得学分总量达不到所修学分数60%的学生,给予学习预警。已受到学习预警的学生,在下学期学习中未受预警,则其前面所受学习预警予以取消;
(二)一个学期所得学分总量达不到所修学分数的30%或连续受到两次学习预警,给予留级;
(三)累计受到两次留级处理后,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,予以退学。
第五条 学业警示程序
(一)学业警示工作按学期进行,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,由教务处统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,经学院核实后,确定最终名单并下发警示告知书。
(二)学院负责将警示告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,提醒学生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,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。
(三)学院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被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、指导,实行分类帮扶和“一人一策”动态管理。
(四)学院须将学业警示教育过程记录、工作执行情况书面反馈给教务处备案,教务处对学业警示工作进行检查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原《爱影视
学生学习警示制度实施办法》(烟大校发〔2014〕60号)同时废止。